发行通函发布公告 - HAIXI OVERSEAS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发行的于2027年到期的100,000,000美元利息为5.30%的信用增强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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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通函发布公告 - HAIXI OVERSEAS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发行的于2027年到期的100,000,000美元利息为5.30%的信用增强债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本公告的內容概 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及當中所述的上市文件並非旨在亦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 約。本公告所述證券並未及將不會根據美國1933年證券法(經修訂)(「證券法」)或任何美 國各州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的證券法登記,且除非獲豁免遵守證券法的登記規定或在 毋須遵守證券法登記規定的交易中進行,否則亦不會於美國境內提呈發售或出售。
本公告及本公告所述的上市文件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 規則」)的規定刊發,僅供參考,並不構成出售任何證券的要約或遊說購買任何證券的 要約。本公告或本公告所述的任何內容(包括上市文件)均不構成任何合約或承諾的基 礎。為免生疑問,刊發本公告及本公告所述的上市文件不應被視為就香港法例第32 章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而言根據發行人(定義見下文)或其代表刊發的招股章程提 出的證券發售要約,亦概不構成就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言的廣告、邀請 或文件,其中載有向公眾發出邀請以訂立或要約訂立有關收購、出售、認購或包銷證 券的協議。
致香港投資者通告:發行人及擔保人(定義見下文)均確認,債券(定義見下文)僅供專業 投資者(定義見上市規則第37章)購買,並以此為依據於聯交所上市。因此,發行人及擔 保人均確認,債券不適合香港散戶投資者投資。投資者應仔細考慮所涉風險。
本公告乃由發行人根據上市規則第37.39A條作出。茲提述發行人刊發的日期為2024 年3 月25日的通告,內容有關於債券於聯交所上市。日期為2024年3 月20日的與債券 相關的發行通函已附於本公告之後。
香港,2024年3 月26 日
於本公告日期,發行人的唯一董事為賈建設先生;擔保人的董事為周洲先生、趙京 輝女士、孫玉女士、宋劍先生、梁中業先生、孫梅女士及王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