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通告 - HAIXI OVERSEAS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发行的于2027年到期的100,000,000美元利息为5.30%的信用增强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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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通告 - HAIXI OVERSEAS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发行的于2027年到期的100,000,000美元利息为5.30%的信用增强债券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和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本 公 告 僅 供 說 明,並 不 構 成 收 購、購 買 或 認 購 證 券 之 邀 請 或 要 約。本 公 告 並 不 構 成 於 美 國 購買 或 認 購 證 券 之 任 何 要 約 或 招 攬,亦 並 非 其 中 之 一 部 分。有 關 證 券 並 未 及 將 不 會 根 據 美 國一九三三年證券法(經 修 訂)(「證券法」)或 美 國 任 何 州 或 任 何 其 他 司 法 權 區 之 證 券 法 登 記,且 除非 獲 豁 免 遵 守 證 券 法 之 登 記 規 定 或 根 據 毋 須 遵 守 證 券 法 登 記 規 定 之 交 易 中 進 行,否 則 不 會 於美 國 境 內 提 呈 發 售 或 出 售。因 此,本 債 券 僅 可 遵 照 證 券 法S規例以離岸交易形式在美國境外提呈 發 售 及 出 售。本 公 告 及 其 中 所 載 資 料 不 會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於 美 國 境 內 分 發 或 分 發 至 美 國。本公 告 所 述 之 證 券 概 無 亦 不 會 於 美 國 境 內 公 開 發 售。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通告HAIXI OVERSEAS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於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責 任 公 司)(「發 行 人」)於2027年到期的100,000,000美 元5.30厘息信用增強債券(「債 券」)證 券 代 號:4557由下方無條件及不可撤回地擔保Jiangsu Jinguan Investment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江 蘇 金 灌 投 資 發 展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責 任 公 司)(「擔 保 人」)由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雲港分行發出的不可撤銷備用信用證支持獨 家 全 球 協 調 人、聯 席 賬 簿 管 理 人 及 聯 席 牽 頭 經 辦 人國泰君安國際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中信證券 中信建投國際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信銀資本誠如日期為2024年3月20日 之 發 行 通 函 所 述,本 公 司 已 向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公司申請批准債券以僅向專業投資者(定 義 見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市規則第37章)發 行 債 務 之 方 式 上 市 及 買 賣。債 券 上 市 預 計 於2024年3月26日 開始 生 效。香 港,2024年3月25日於 本 公 告 日 期,發 行 人 的 唯 一 董 事 為 賈 建 設 先 生;擔 保 人 的 董 事 為 周 洲 先 生、趙 京 輝 女 士、孫 玉 女 士、宋 劍 先 生、梁 中 業 先 生、孫 梅 女 士 及 王 生 先 生。



1. Guannan III - 上市通告 - 中文版.pdf